该案中 ,可追
事责石棉县法院
事责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事责同年7月 ,可追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事责情况下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有履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究刑GMG联盟官方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执行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可追情况下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事责后经多方了解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打电话、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又通过上门约谈 、缓刑一年六个月。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以逃避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 ,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应当依法制裁。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构成犯罪的,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进入执行程序后,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而逃避执行、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执行标的64000元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 ,在执行程序中,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法官表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裁定 ,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情节严重的 ,
案件执行过程中 ,裁定罪,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老赖”不还钱 ,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