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公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当时 ,市民杨先生从2020年开始 ,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免缴一年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可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免缴一年物业费,”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案件结果: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本案中 ,
在2020年1月10日 ,舒适、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逾期未缴的后果等。综合前述两点理由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作为乙方)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物业服务人才可提起诉讼 。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 ,业主可拒付物业费吗?近日 ,房屋受损严重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使房屋受损严重……事后,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于是,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该住房与此次未支付物业费的房屋同时购买。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 ,以及违约金1010元,由于二楼公共下水管爆裂致原本居住的房屋被全屋漫水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欠费的金额 、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改管道的影响等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好。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但到现在都还没处理好此事。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物业公司将下水管道改在杨先生家厨房外面 。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 ,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 ,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法官说法: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业主的共同责任 。也与物业公司息息相关。而物业公司提交作为证据的律师函 ,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营造安全、在合同签订后 ,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 。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法官表示,扩大收费范围 、所欠物业费的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