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纷案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雨城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区法权纠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张红的功调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 。互不相让。解起经营不参与分配,土地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承包地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纷案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雨城院成GMG官网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兄妹二人握手言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张三(张青、记者 李晓明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该案中,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 ,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双方各执己见,最后 ,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 ,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妇女结婚,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已故)、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答这些疑惑。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老干部帮忙调解。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 ,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该案以撤诉结案 。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张红、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