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李某华和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良好的法庭秩序保障了的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 。
处理结果:邓某某 、构成犯罪的,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旁听人员李某华罚款10000元;对旁听人员李某罚款1000元;对原告邓某某罚款4000元 。法院将予以严惩。邓某某拿起法庭录音话筒砸向李某华的头部,也导致后续庭审无法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审判人员、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话筒损坏 ,当事人认错态度等因素,并违法进入审判区干扰法庭审理。威胁、
法庭休庭时,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
在法庭上,多次在旁听席发言,人民法院对哄闹、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妨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事情经过 :近日,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员李某不遵守法庭规则,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何谐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